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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路将扣车罚2000元!电动自行车新规向您征求意见!

龙岗发布 2019-10-08

为了方便出行

现在有很多人选择购买电动车

But!发布君要告诉大家一个信息

以后咱们电动自行车可不能乱骑上路啦~

或会因骑了违规电动自行车被罚1000元

或会因没备案被罚2000元!....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新规什么时候出台?


7月12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显示,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才可上路行驶。(更多规定,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


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

它要先征求意见至8月

至于何时出台仍是未知数



这两个拟增加规定,请了解一下


❶ 在现行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需备案的基础上,拟规定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也要先备案才可在准行区行驶


❷ 拟增加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公共交通覆盖率,进一步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


骑违规电动车拟扣车罚1000


今年5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公布,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中间为过渡期。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被视为会对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

违反禁产禁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禁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据了解,上述罚则与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类似。

什么电动自行车是符合规定的?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

可在准行区内行驶


《若干规定》规定,规模较大的特定行业应当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使用本企业专用标识和编号,并将其粘贴或喷涂在车身明显的位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


考虑到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若干规定》提出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内行驶,除此外,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深圳市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活动参照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骑未经备案的电动车

或被扣车并罚2000元


根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要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据了解,目前深圳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


•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驾驶未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其中,上述特定行业包括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公共设施抢修外卖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


以后骑电动车可能要凭证上路哦!

不论你是快递小哥儿还是载娃上学的妈咪


违反这些规定也可能被罚


为强化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安全事项罗列了系列规定,比如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等。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处罚条款,为交警执法提供依据,比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对于本次征集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可以在2018年8月10日前

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反馈提出的意见


❶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upp@fzb.sz.gov.cn。


❹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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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大件事、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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